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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现将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鄞党办〔2010〕69号)转发你们,因区总工会将全区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工会筹备金由区国家税务局统一代收,请各基层工会按照此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
中心结合实际,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中心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请立即着手工会组织的组建,并将《关于要求建立****公司工会组织的请示》(附件二)于7月2日前上报中心;
2、 中心已建立工会组织,但尚未开设工会独立银行账户的企业工会,请前往区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附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开设独立的工会银行账户。
3、 已建立工会,并领取过《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请于7月1日前上交至中心306室。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联系人:陈思思;联系电话:88194007。
附件一: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要求建立****公司工会组织的请示》;
附件三《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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